進口汽車需要的手續
作者/整理:錦輝國際 來源:錦輝國際 2016-03-18
目前以下四類人員可以以個人名義進口自用汽車:
(1)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簽發的定居證明或批準文件的定居旅客(包括中國籍非居民旅客);
?。?)非居民旅客中的常駐人員,是指:境外企業、新聞機構、經貿機構、文化團體及其他境外法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內設立的并在海關備案的常設機構內的工作人員,或是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內的人員,或是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
?。?)高層次留學回國人才和來華工作的海外科技專家。
?。?)駐外使館的離職人員。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7號)中的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長期來華定居專家(以下簡稱來華專家)進口自用的1輛小汽車免稅。如果您屬于國外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可以免稅進口一輛自用小汽車。
進口汽車時需要準備如下資料:
(1)《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一式四聯(公司蓋章、申請人簽字);
?。?)有效身份證件:國家外國專家局或其授權單位核發的專家證;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
?。?)車輛提單和裝箱單原件及復印件(收貨人應為車輛進境申請人)。提取車輛后,將車駛到海關,持進境地海關關封、原《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第四聯、原件及復印件,車輛檢測合格報告申領上牌照通知書的關封。憑提供國家外國專家局或其授權單位核發的專家證;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可直接辦理免稅事宜。